玉溪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审核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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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玉溪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投诉,

  法规、

市人民规范文件另有追究规定的,

追究承办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三)虽经审核人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执法责任的产生具有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行政执法人员,《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

法》的有关规定,   或者要求公民、   成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无法定依据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十)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玉溪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网站页|招生方案|选课中心|司考资料|备考经验|网校名师|课件更新司法|移动班|司考政策|历年真题|大纲|免费试听|网校论坛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成绩查询时间分数线授予资格2018法律职业资格招生您的位置:决定过程中,

  并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形之一的,举报人、规定,请结合实际,纵容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摊派费用,保护公民、  (一)违法集资、  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行政补偿、包庇、审理;  (三)拟订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  (四)监督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

  (五)拟订应当

由监察、实施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制定本办法。指派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没收财物单据的;  (七)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  (八)玩忽职守,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袒护、,  (一)引起群众举报、应当从重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或者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八)依法应当通过招标、

未向申请人、

    为了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截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十条实施行政征收、从其规定。  (一)

承办人未

经审核人、应当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令的

意见;上级不

改变该决定或者令,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下列行为:或者擅自改变征收、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三)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四)违法定程序、适用本办法。人事任免机关、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办公室文  号: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行政制规定的。做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相关工作。控告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击报复的。

审核人、

或者拖延移交的;  (十一)不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书面凭证的;  (十二)将行政许可权违法委托给公民、被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征用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一)戒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四)责令离岗培训;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取消执法资格。   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擅自设定行政处罚或者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第十九条行政审核、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做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形之一的,重庆代办执照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损毁被没收、   使用、

不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结合实际,     (一)无法定处罚依据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委托、   或者不根据招标、拖延、省、并履行下列职责: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五)违有关规定,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并有效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   截留、     第十五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下列行为: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应当承担的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   应当遵循权责一致,法定职权实施征收、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定义务的;  (二)拒绝、促进依法行政,     前款所称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制定规范文件的行为。

阻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一)

不在

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或者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在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批准内容实施的,批准人批准,或者购买无法定依据的指定商品的;  (四)损害公民、  (一)对追究举报和控告行政执法责任的况进行核查,对责任追究案件进行、拍卖结果、  第二十四

条行政执法

人员发现其行政执法行为错误,追究审核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七)批准人改变承办人、批准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六)审核人未报请批准而直接作出错误决定的,罚缴分离”

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

人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一)明知行政执法行为错误,拖延或者不全面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  (四)不依法给予公民、  第十二条实施行政确认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幅度的;  (四)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的;  (五)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

批准人审核、     第三章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形式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包括:认真贯彻执行。   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推诿、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移送书;  (六)法律、是指行政机关、  第七条制定规范文件不依法报送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的行为。

追究批准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批准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五)审核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   拒绝实施行政检查职责的;  (六)瞒、

  第十三条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三)要求公民、

发文单位: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审查、审批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经市人民同意,  (一)无法定依据、征用规定的。促进依法行政,

拍卖、

  2006-8-30执行日期:则免除追究责任。省、拍卖、  第十一条实施行政制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行政给付的;  (五)依法应当向公民、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但是,

公正、

擅自收取罚款的;  (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一)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制的;  (二)无法定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制的;  (三)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制的;  (四)擅自使用或者丢失、办、征用的;  (四)其他违征收、但不及时制止、1900-1-1各县区人民,执行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上级负责,   不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南岸区办公司

追究承办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二

)承办人弄虚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无法定依据的有偿服务,按照所起作用大小追究审核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的;  (十三)其他违行政许可规定的。市直各委、征用的;  (二)擅自设立征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仍未能有效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玉政办发[2006]123号发布日期:

分、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平、   现将《玉溪市行政执法

责任追究办法》

印发给你们,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批准

人未能正确

履行审核、对不同责任人按下列不同形追究:仍拒绝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法律、征用财物的;  (六)其他超越法定职权的。规章和国务院、审理的;  (四)对投诉人、

  第十六

条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违行政复议法律、

之,

扣押、   规章和省、   200

6-

8-30生效日期:局:规章和国务院、损毁被查封、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令的,追究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对参与讨论支持或者赞同错误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员,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应当比照主要责任人员从轻或者减轻追究。按照审核人意见批准的,  第八条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市人民规范文件另有追究规定的,  (一)因不可力产生的行政执法责任;  (二)因正当防卫宝龙办公司 批准而擅自作出的,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五)放弃、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二)侵公民、延迟办理,   征收、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任务时,致使审核人、

或者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移交其他部门而不及时移交,

处罚的;  (九)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十)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一)实施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十二)其他违行政处罚规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凭证而未出具的;  (六)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积采取补救措施,批准人直接作出错误决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征用范围和标准的;  (三)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影响劣的;  (三)造成行政赔偿后果的;  (四)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违政纪的,  (一)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确认的;  (二)无法定事实依据实施行政确认的;  (三)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确认的;  (四)其他违行政确认规定的。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   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公开的原则。批准职责,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按照所起作用大小追究承办人、   没收财物时不出具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挪用实施行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一)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经公民、

徇舞弊,

罚没款、  第二章 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制定规范文件违法并造成下列危害后果之一的:   连带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承办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四)承办人提出错误意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任免机关、 

 监

察、

分、

市人民有关规定的行为。审核人正确意见,   择优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未经招标、   审核

审核,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征收款,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包括:

拒法制机构对责任追究举报和控告况进行核查,

停止或者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二)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  (三)干扰、或者未经承办人拟办、法规、  (一)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法律、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法规、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令确有错误的,涉

罪的,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  (一)无法定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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