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复。
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上述机构终止营业后,104次桂林办公司 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注销其编码为B1412S的《金融许可证》;同意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章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编码为B1412S的《金融许可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山东监管局>信息公开>分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6-07-21文章来源:山东文章类型:原创潍银监准〔2016〕60号潍坊
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胜支行等2处机构终止营业的批复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当前页访问量:帅博工商 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2016年7月19日日期:二、
三、一、
潍坊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胜支行等2处机构终止营业的批复当前位置:《关于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章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昌农商〔2016〕156号)收悉。 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 做好对客户的宣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批复如下:你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你行《关于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胜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昌农商〔2016〕155号)、现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