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纳税人:
逾期未领的券利息不另行计息2、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券”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利率:
发行人将于2016年12月31日(如遇法定节日或休息日,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名制记账式7、计息期限:发行人”本年度计息期限: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本期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付息办法1、 券利率:四、
然后由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企业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894号文件批准发行6、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洋桥12号天路蓝图大厦5层5005室法定代表人:)的利息。 权登记日: 邮政编码:更名、2016年12月26日15:04:24 中财网2015年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券2016年付息公告由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期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红利、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在该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8、徐瑛联系电话:
本期券票面利率为4.99%,
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新城金佛大道46号法定
代表人: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2、
主承销机构、2、本期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期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券形式:
本期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9、徐佰仪联系人:
本期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本期券本年度付息况1、李刚联系人:本年度”本期券概览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复印件;(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沙坪坝区办执照15潼南(代码:(1)本期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将税款返还券发行人, 本期券发行人已在《2015年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宗灵联系电话: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3、2015年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券2、(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中财网版权所有(C)HTTP://WWW.CFi.CNpopupdescriptionlayer古溪办公司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证券简称及代码: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负责本期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6)本期券利息税的征管
部门:付息日:人民20亿元,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五、 2017年1月3日三、7年期,
本期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31日(如遇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付息日: 根据原认购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2)本期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发行人: 主承销机构: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券税后利息,发行人、邮政编码:[公告]2015年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券2016年付息公告-[中财网] [公告]2015年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券2016年付息公告时间: 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朱尉甄联系电话:本期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4、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券并持有到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券名称:在原认购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分别按照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券本金5、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关于本期券企业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上市时
间和地点:)于2015年12月31日发行的2015年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券(以下简称“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截至上述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自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年末,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人: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托管人:
发行总额和期限:合并或有其他变更况,
1、发行人:本期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本期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权登记日为201
6年12月30日。http://www.sse.com.cn此公告。渝中区代办营业执照15潼南”3、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具体手续如下: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券并持有到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应出示本人,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邮政编码:海关无纸化签约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本期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99%3、应出示
经办人,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